平顶山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
平顶山商标注册联系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平顶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平顶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作者:平顶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1 08:39:47

平顶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平顶山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平顶山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注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申请人掌握较多的知识,对于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重新掌握是比较困难的,也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多数申请者都是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省时省力,后期遇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可以直接协助解决。

平顶山商标注册如何保护?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要想注册各种商标保护,就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分为45类,其中商品商标34种,服务商标11种,仅用于商品和服务。商标等同于企业在社会上的品牌和声誉,是保护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技术。

1、 选择商标和徽标前期准备工作往往是后期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我们选择一个广泛使用的词作为商标,显然不是很明智。

例如,中粮集团在葡萄酒中使用“长城”作为商标,而在中国,使用“长城”作为产品商标的企业太多了,比较有名的是长城电扇、长城电机、长城润滑油等,所以即使长城酒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它不能阻止其他人使用它-因为其他人已经注册了它。商标是反映商品来源和质量的商业标志。中粮集团在投入资金和精力推广“长城”葡萄酒时,在其他商品上注册的“长城”商标也将被曝光。这就是所谓的“名牌”,但它是一个合法的名牌,属于自己求让别人。相反,如果一些“长城”品牌商品制作不善,损害消费者利益,对“长城”品牌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企业可能需要反复宣传“长城”不是“长城”,尽量划清界限。

2、 全班注册在具备相应实力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商标全品类注册,即在商品分类表的每一品类注册。全班注册有以下好处:

一、防止他人在未来可能进入的行业和商品中注册企业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选择目前生产的商品类型或计划生产的商品类型进行注册。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会偏离预期的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范围会扩大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商品。这时,可能会发现它使用多年的商标已经在这个领域注册了,其他人已经注册了,所以提前计划是很重要的。

二、防止他人在性质和用途相抵触的货物上登记一般来说,商标权人不能阻止商标的传播功能。例如,“康师傅”是方便面的商标。如果有人在卫生洁具上注册“康师傅”商标,会不会对“康师傅”方便面产生负面影响?婚纱摄影工作室的商标会同时在殡葬行业注册,让新人有一些禁忌吗?其他人在其他商品上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不愿意看到。

因此,全班注册是防止这一现象的最好办法。当然,全类注册的费用相对较大,为了防止注不使用的现象,《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实际使用时间超过三年,其他人可以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这也是需要承担的风险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准备。但无论如何,全班注册至少能赢得三年的时间,这对快速变化的市场也非常有价值。通过商标的长期使用,维护商品质量,提高商誉,普通商标最终可以成为驰名商标,这是企业对商标进行跨类别保护的最终途径。根据我国法律,即使驰名商标被用于不同的商品类别,如果容易引起混淆,也不会被注册和停止使用。

然而,大多数商标都是在走向驰名商标的路上。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打造驰名商标的同时进行跨类保护?企业除了要慎重选择商标、进行全类注册或联合注册商标外,还应尽量不更换商标,保持商品质量,并进行持续宣传。在建立了一定的商誉后,就要进行登记造假,维护权益。因为假货不仅侵蚀了企业的利润,也损害了品牌的商誉和价值。打假维权,是指利用政府行政手段,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行为调查和处理此类违法行为的权利。权利人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侵犯知识产权的,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驰名商标,顾名思义,就是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把驰名商标明确定义为: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注册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现状: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较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驰名商标的抢注、仿冒及国际间假冒、仿造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巨额利润的驱使,导致了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从而使驰名商标侵权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大,这不仅给驰名商标所有人造成严重损害,也给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驰名商标要求得到比一般商标更广泛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国际保护和国内保护。

(一)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1)对驰名的商品商标要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用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或取消其注册或使用;(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这种商标已经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3)对于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限制。TRIPS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巴黎公约》则更进了一步:(1)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2)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做了原则规定: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商标认定办法,但未涉及到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仅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中涉及驰名商标保护问题。法律上的漏洞及不完善,致使我国存在大量仿冒、制造仿冒驰名商标产品销售的行为及驰名商标在国内外被抢注。当前,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接连不断,不仅数量骤然增加,而且遍及亚、欧、美、非、大洋洲,除了以往发生的代理商或个人抢注商标外,还出现了个别的国外大企业抢注我国知名商标的情况,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商标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在有的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专门抢注商标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联系我们

平顶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版权所有:平顶山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